省级各预算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监控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浙财预执﹝2024﹞45号),今年“预算一体化系统-收支运行智管”新模块已上线,监控流程较往年有较大调整。为降低系统无效预警率,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,现将支付申请“用途栏”填写注意事项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各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并指导下属单位,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
录入支付申请时,请按以下分类规范填写:
一、通用禁止行为
禁止在用途中写入收款人名称(对公单位名称)。
二、支付至经营场所
举办事项:支付至宾馆饭店等用于举办会议、培训、活动等,用途注明“举办”。
接待用餐:支付至宾馆饭店等用于接待用餐,用途注明“接待”。
三、参加培训会议注意事项
参加会议、培训、比赛、论坛、展会、节会、庆典、博览会等:用途注明“参加”。
参加会议未支付会务费、会议注册费的,勿写“会务,注册”;(举办会议等会务工作,注明“会务工作”)。
四、福利费工会费注意事项
福利及工会经费:提取福利费、工会经费,注明 “提取,计提”,勿用 “划回、转回、收回、垫付”。
非转拨经费的,勿用 “转拨、拨付”。
五、资金归还与特殊业务
归还托收资金:注明“托收”。归还托收的拼盘资金,注明“拼盘”。
归还银行手续费:注明“网银,手续费”
返还个税及工资、劳务费内扣款:注明“个税,内扣”。
基本户(小额资金账户)搭桥业务:注明“退库指令号:***,搭桥”;
六、人员费用相关
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费用,勿写“慰问”。
非本单位人员协助工作:非本单位人员协助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,注明身份相关字样,如“非本单位人员,学生,专家,外单位,非编,非在编,编外,借用”等;
机票支付:出差、出国出境、举办活动支付机票款,注明“机票”。
支付平台住宿费用:注明“出差住宿”。
出国费用:1.本单位人员出国:本单位人员出国相关费用(换汇、购汇、国际旅费、保险费、签证费等),注明“出国,出访,公务访问,出国访学,出国培训,出国学术会议”及批件号;国内段(含接送)旅费,注明“国内,境内”;2.涉及非本单位人员,注明对应身份,如“外单位,专家,非本单位,学生”。3.单位非经营性用汇:单位非经营性换汇(打款至中国银行同户名账户的),注明“用汇”,与人员出国区分。
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费用:发放聘用人员工资、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,注明 “聘用、劳务派遣”。
外请教师费用:高校外请教师为学生上课,单位使用项目经费举办活动等(非为本单位人员举办培训的),注明“外请教师、外请老师、学生”。
代发款项:代发工资、津补贴,以及各项符合文件要求的补助、奖励等,注明“代发”。
七、租赁业务
租车业务:涉及各类公务用车租赁事项,如组织培训、会议、活动、党建等,注明“租车,车辆租赁,班车租赁”。
场地租赁业务:活动场地租赁,注明“场租”。
八、其他费用支付
购买货物或服务:向第三方购买,用途勿写 “项目经费、共建”。
高校招生费用:高校等支付招生录取信息服务费,注明 “录取、招生”。
外事礼品:符合外事接待标准的礼品,用途注明“标准内外事礼品”
学校购买教学视频:学校支付教学课程用视频 ,注明“教学视频”;学校购买教学用耗材,注明“教学用”。
临时、紧急发生的外地公车维修费用:注明“外地”。
办公室用:垃圾筒(袋)、扫把、拖把、畚箕、毛巾,注明“办公室用”。
文字处理系统办公软件的使用费:注明使用费、租用费、年费。
各主管部门及单位在查看收支运行智管系统预警数据时,不仅要关注左侧“关注函”提醒的可能违反的预警规则,同时还需核实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否准确。
本注意事项持续调整更新中,各部门、单位若有本系统特殊支付事项,需要加入预警规则白名单的,请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确认后,联系我们调整相应规则。
2025年5月28日